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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创新大国病:系统性危机与政策怪圈
丘慧慧 2007-04-28 14:03:10






“中国软件业税收政策执行的不稳定性,像一朵浮云。”4月24日,在由本报承办的“《2007中国软件自主创新报告》深圳区域学术调研会”上,徐国胜深表困惑。

徐国胜是深圳市茁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(下称茁壮网络)董事长。茁壮网络主要从事数字电视嵌入式软件研发。2005年,创办多年的茁壮网络终于搭上了中国发展数字电视的顺风车,摆脱了亏损。

但是,就在这个公司首现盈利的年底,国家财政部一纸通告——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——使茁壮网络面临新的财务困境。

嵌入式软件税收难题

《通知》第十一条“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”规定:“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》(财税[2000]25号,即通常所说的‘十八号文’)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”。也就是说,嵌入式软件从此将从享受“18号文”规定的3%增值税的“特权阶层”,回落到17%法定税率增值税的“平民阶层”。

这让原本已经长期疲弱的中国软件业再次陷入一个悖论:以软件产值及出口值长期处于全国首位的深圳为例,虽然2006年深圳市软件产业总收入达到750亿元,同比增长34%,占全市GDP的贡献超过11%,软件出口约29亿美元,出口值居全国首位,但是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是,作为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与出口基地的深圳,其软件产值当中,有超过60%部分为硬件产品配套的嵌入式软件。

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,《通知》背离了中国软件业的实情,消解了“18号文”的意义。徐国胜认为,“18号文”与国家税收政策存在的悖论给企业带来了困惑,一年多以来始终没有得到合理解决。

据深圳市科技局人士称,《通知》下达的背景是,由于近年来,中国手机、MP3等电子消费品增加,有企业利用“18号文”的规定,通过虚增嵌入式软件比例来人为减少应交纳增值税,从面给征税管理带来混乱。

但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,给企业,尤其是中小企业,带来非常大的困扰。有企业人士介绍说,华为、中兴等大型企业通过旗下软件分公司,将嵌入式软件作为与“纯软件”反销售回母公司,在操作上便于税务核查,在此前提下,税务部门依旧视其为可以享受“18号文”的规定,同样享受3%的增值税优惠。

但是对于无力增设公司的中小企业而言,如何认定嵌入式软件占电子产品销售总价值实际比例却是一个难题。

“17%增值税对一个软件企业意味着什么?”一些中小软件企业人士表示,“如果说50%毛利的企业,17%的增值税意味着每销售100块钱,要交8.5元的增值税,这对高科技企业是不合理的。”

“软件不是实体,是知识产品,投入主要在人、在研发。”该人士认为,如果嵌入式软件按照一般机械产品的17%标准增收增值税,“就等于将知识和人的投入视同为与钢和铁等硬件采购等值的投入”。

黄云认为,中国2000年以“18号文”的形式给软件企业开了个特权的口子,“国家重视程度是足够的”,但是政策部门间的协调难题让“好的政策变得大家没办法去享用”,从而成为影响产业的系统性问题。

软件产业的系统性危机

对于4月24日与会的专家与企业人士看来,嵌入式软件的税收难题,仅仅反映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系统性危机的其中一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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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世纪经济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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